招标项目-山西朔州共享储能一期20MW.40MWh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公告
山西 2022-04-0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山西朔州共享储能一期20MW/40MWh项目
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R.GXCN-SZJR-GK001
受朔州市平鲁区金润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将对山西朔州共享储能一期20MW/40MWh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招标人名称:朔州市平鲁区金润储能有限公司。
1.2、招标项目-山西朔州共享储能一期20MW/40MWh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1.3、项目概况:山西朔州共享储能一期20MW/40MWh项目储能建设规模为20MW/40MWh,配置10%容量即2MW/4MWh的全钒液流电池,其余90%容量为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项目拟以一回35kV线路接入已建卧龙洞风电场升压站的35kV母线,线路长度约0.5km。
1.4、实施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
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储能电站初步设计至储能电站整体竣工验收(含送出线路)的全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
(1)勘察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
负责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评审,项目相关专题报告修订、编制及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地质勘探、初步设计报告、设备技术规范书、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安全、水保、环保、消防设计专篇等。
(2)设备采购及监造
储能电站的全部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相关设备、变配电设备等;以及主要设备的监造工作。
(3)建安工程
储能电站的全部临建、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站内外道路、给排水系统及所有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水环保、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等。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合同范围内除本项目储能电站永久征地补偿及林地手续外的其它所有永久及临时占地相关的现场协调、费用缴纳及相关的临时用地合规性手续办理工作,需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道路、水渠及管线改造费、树木砍伐费等及其它承包人为获得土地、林地使用权而应向出让方缴纳的所有费用(不含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复垦押金、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占补平衡费)。
(4)送出工程
送出线路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安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端间隔改造、水环保设施等。
(5)投标人负责取得设计各阶段电网的评审,并取得相关评审意见。
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若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储能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则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2、安全及质量目标
2.2.1质量总目标:以《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31022为基准;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高水平通过集团达标投产及标杆验收,满足《风电工程达标投产及标杆评价标准》(Q/GW 3ZD-ZK02)相关要求,评价结果达到“标杆现场”标准。
2.2.2符合招标人《风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质量工艺标准化手册》、《环保水保标准化手册》、《天润风电场室内装修标准说明》、《风电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标准执行过程中,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较为严格的标准为准。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 开工阶段业主项目部下发以上标准并保留领用记录)
2.3、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为2022年5月5日,倒送电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全容量并网时间2022年8月20日,完成240试运行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整体工期要求,并结合自身内、外部资源配置情况,制定完善的工程建设计划,对于项目关键节点应予以明确并提供保证措施。
3、现场踏勘
3.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自备越野车辆、生活用品等,带上盖有投标单位印章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给招标人现场踏勘联系人,食宿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场踏勘是投标人的权利,没有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出现在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视为放弃该权利,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增加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通用资格要求
4.1.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4.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银 行资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4.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5、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z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没有严重违约、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问题。
4.1.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1.7、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 质或业绩的情况。
4.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是对通用资格要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应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
4.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注册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2.2.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有良好的银 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3.在z近三年内没有违反招投标法规行为、严重违约,施工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2.4具有以下资 质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特别说明:
如果投标人仅有设计资 质,则需将施工工程分包给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分包人,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分包人;
如果投标人仅有施工资 质,则需要将设计工作分包给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的设计单位。
4.2.5.近三年至少有1个电力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4.2.6.对储能设备的要求:
(1)投标人投标方案所采用的储能供应商需提供CMA/CNAS储能检测资 质机构出具的储能电池单体、储能电池模块、储能电池簇、储能变流器(PCS)和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等型式试验报告;
(2)投标人须投标方案所采用的储能供应商能量管理管理系统(EMS),应提供具有CMA/CNAS储能检测资 质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2.6.人员资格要求
a、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一 级建造 师,并具有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专业为机电、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等相关专业);
4.2.7.承包人须按投标文件中指派人员进场,核心管理团队不得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更换的,必须说明理由,提供证明,经招标人同意后可更换,且更换的相关人员资格、能力、业绩等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指派人员水平;
4.2.8.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 质等级。
注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投标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公告时间: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9日
5.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9日。
标书售价1000元人民 币。标书费售后不退,多汇不退。
6、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9:30。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8910221674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